商务合同(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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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合 同(合同编号:邦尼委 字 200 第 号)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广州邦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沙太路268号银河大酒店839室
联系电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一、甲方委托内容
1、查明XX企业的履约能力:包括企业基本经营注册资料、企业经营情况(财务基本情况)、公司构架信息及信用度。
2、查明xx房产基本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方式和年限,有无设置抵押,是否属于不良资产。
3、查明XX 栋 楼房产的租凭情况:包括相关租户信用评价,企业履约的情况是否优质。(注: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
4、企业法人基本情况:包括该法人代表的诚信度,有无社会影响力和个人基本情况。(注: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
二、甲方必须全面客观地向乙方提供该事件的真实资料、线索、相关复印件、被侵权主体与侵权主体有关的最新资料,积极配合。否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错误信息不承担责任,并有权终止受托行为。
三、本合同委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交纳办事前期咨询、调查行动费等人民币: 元(大写: ),其余费用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完全后支付。如果甲方违约不支付或不按期支付相关费用,乙方终止服务并向甲方依约提出双倍赔付。
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完全保密,如有对外泄露,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乙方的工作范围为:在不侵犯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前提下,搜集客观、真实的信息资料(视频、音频或相关书面证明等)提供给甲方。乙方应依法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在客观事实没有改变及非人力因素所能改变的情况下,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六、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该项委托事宜,乙方需无条件依实际产生开支外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委托费用。
七、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时间为: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调查终结。( )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甲方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或私自介入上述委托的事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在合同期内增加委托事项或因提供不实资料增加乙方的工作难度,则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增加委托费用或另行签署委托合同。本合同所有约定,甲、乙双方均无条件遵守,不得将合同约定向第三方宣扬及扩散。若有一方违反,则另一方有权追索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
十、本合同盖章生效,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既具有法律效力,以此为据。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广州邦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手机: 联系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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